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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1    2132
十日内医改新政频出,医疗信息人任重而道远

对医疗IT人而言,不论关心的是平台建设、互联互通,还是医联体推进、资源共享,在医改的这阵春风了,都能感受到信息技术对医改有效、有力的推动作用。

近期医改方面各项新政频出,既有全局部署,也有对2017年具体工作的指导。本文摘录整理了近十日发布的三项新政中与医疗信息化有直接、密切关联的一些条文,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医疗信息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2017-04-26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4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意见》明确了分阶段工作目标,并在信息化对医联体工作的支持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1.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2.统一信息平台。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结合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医学科研技术水平。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3.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联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2017-05-04

《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75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在信息化建设、软件设计方面的先进经验,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签约服务信息化支撑。(原文如下)

强化签约服务信息化支撑

各地要借鉴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在信息化建设、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共享。要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通过开通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视频访视等手段,方便患者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健康管理、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支付等,增进医患互动,密切医患联系。要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要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实时监测统计家庭医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管控服务质量,促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有效调配家庭医生服务资源。

2017.05.05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75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罗列了70项重点任务,涉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方面面(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通知大处着眼于行业政策的制定和指导意见的发布、小处着手于具体事务的推进与鼓励。

医改的推进离不开医疗信息化建设这个有力抓手,在这70项任务中,与医疗信息化密切相关的有11个项目,既有政策、也有具体指导,值得医疗信息化建设同行们关注。(相关条文摘录如下)

1. 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3.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7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4.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5.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共同负责)

6.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7.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8.制订200个左右临床路径,总数达1200个左右,制订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9.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10.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11.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抓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